拍卖规则
拍卖流程
房地产交易过
户登记工作规程
机动车辆拍卖程序
 


拍 卖 须 知

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物品拍卖流程


一、 接受委托

    签署《委托拍卖合同》,确定拍卖费用(佣金比例一般为成交额的5%,并根据标的物价值的高低作相应的调整),不成交不收费。

二、 拍品保管

    原地封存或拍品运至本公司仓库由本公司保管,办理《受理委托拍卖物品清单》,在正常拍卖期内,本公司免收仓库保管费。

三、 市场调研,信息反馈

    了解拍品的现状、价值与价格、市场供需状况,拍卖变现能力等,并及时反馈委托人。

四、 委托评估

    可由委托人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评估,也可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或由本公司专业评估人员出具评估报告。

五、 确定拍卖底价

    以评估值为参考,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协商确定。标的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六、 发布拍卖信息,招商

    针对不同拍品采取不同的方式。媒体发布--报纸、电视、电台、橱窗等;定向招商--通过公司客户数据库直接联系竞买人;网上招商--通过电子平台发布信息。

七、 发布拍卖公告
 
    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一般为主要报纸);标明拍卖时间、地点,预展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及参加拍卖应注意的事项。

八、 预展

    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九、 拍卖会

    在"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竞争叫价。

十、 拍卖成交

    出价最高(超过底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交割

    按约定期限收妥拍品款,标的物(或相关权证)交付买受人。扣除佣金后的拍卖款退委托人。
若拍卖未成交,可终止委托拍卖合同,也可重新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本公司再行拍卖。